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推动校园阳光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蓬勃开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多元发展平台,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或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学校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三、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高中学校体育类田径项目招生数量不得少于5人。未招录过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适当数量的特长生。
2.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向县(市、区)教科局合理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并以县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依据各校在省、市、县体育、艺术活动中的综合情况予以审核,确定招生计划。
3.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县域内特色学校布局,既要突出优势项目,也要兼顾和普及其它特色项目,为有特长的学生提供可持续发展通道,确保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四、招生范围
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范围参照《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8号)执行。
五、报名资格
(一)报考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体育类特长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年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有关资质。
(二)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参加过校级、县级或市级体育比赛、艺术展演等活动,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成绩优秀者可适当予以倾斜。
(三)符合各县(市、区)、学校音乐、美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年龄规定。
六、测试安排
1.时间安排
⑴第一批:省、市级示范高中
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测试时间:7月24日
公示时间:7月25日-27日
上报时间:7月26日
⑵第二批:其它普通高中
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测试时间:7月25日
公示时间:7月26日-28日
上报时间:7月27日
2.报名、测试地点
目前我市已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为减少人员交叉流动,年特长生考试报名可采用现场或网络两种报名办法,各县(市、区)或学校要制订完善网络报名办法,引导学生完成网络报名。测试地点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测试期间测试场地的各项防疫消杀工作要严格按照《运城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
七、测试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体育类
测试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市、区)或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自定,全部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可参考往年中考体育评分标准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
(二)音乐类、美术类
测试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市、区)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自定,全部采用百分制。
八、录取办法
(一)特长生录取为提前批次。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特长生志愿,未填报或填报信息错误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测试校所测项目的录取资格。志愿栏分为省、市级示范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两栏,同一批次,考生只能报一所学校一个类别的一个专项,不得兼报,若有同时参加同一批次两所学校测试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的特长生录取资格。
(二)第一批次特长生录取学校为省、市级示范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年中考总分的60%,达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第二批次特长生录取学校为其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批次录取线下降10%,达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三)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特长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为普通计划。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特长生测试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提前进行防疫演练,确保测试工作万无一失。
2.各县(市、区)教科局、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安排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附件3)、测试项目、测试内容、测试成绩计算办法、考生须知、测试流程、监督电话、安全措施、报名咨询电话等内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测试过程中纪检组要全程参与,并实行全程监督和公示制度。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特长生测试工作安全预案,确保考生测试安全。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高中将《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纸质版于6月22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j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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