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承人将掀起中华文化全面复兴的新篇章

中国传承人将掀起中华文化全面复兴的新篇章

——中国传承人概念及其相关发展问题研究

作者: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首席专家、高端智库主任、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贾银忠

在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简称:大数据库中心)编纂的《中国传承人大典(卷一)》即将问世之际,编委会请我为此书写序,主要基于本人曾专门研究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著有三部非遗专著和数十篇相关论文的缘故。这些成果中尤以《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一书最有影响力,并成为不少高校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本科学生的首选教程,出版几年就发行了数十万册。故借此机会,我想就“传承人”这个概念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发展问题做一些阐释。首先,有必要对政府相关机构建档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致力于抢救保护的“传承人”有何异同?它们之间的关系与不同点在哪些方面。其次,谈谈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致力于抢救保护的“传承人”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前景的相关问题。

年中国传承人三大文旅盛会

一、关于“传承人”概念的异同问题

关于“传承人”这个概念,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而诞生、使用、推广、普及的,即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最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界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此《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划定是:“①口头传说(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这个划定范围内的非遗“传承人”,我将其概括为“狭义传承人”,其原因是《公约》划定其保护的范围,其评选的保护名录及传承人也就被划定了范围。但就《公约》划定范围看,显然是有较多缺陷或短板;因为这个《公约》是在西方国家的价值观、文化观主导下诞生的,对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且具有56个民族的国度来讲,其涵盖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了一些,比如其它文化遗产,以及非遗范畴内的古文字等相关古老的传统文化就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公约》的这一缺陷及其相关问题,我在年曾在北京参加“汶川5·12大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评审研讨”期间,与孙宏开先生探讨过此问题,孙孙宏开先生等一批学者也非常赞同我的观点。鉴于此,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重点抢救保护的是“广义传承人”,其包括各级别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优秀次生文化的传承人,有潜力的未来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优秀传统文化与高科技融合发展领域的传承人,红色文化的传承人及其传播者等等。只要有了传承人,其传承的各类技艺、技术、技能等自然就会得到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的各种措施的保护和有序传承与发展。这就是“狭义传承人”与“广义传承人”的不同之处。

最关键的不同点: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的“广义传承人”还包括了整个文化遗产大类: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文化遗产”“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国学传播领域里的相关保护、研究、传承、传播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甚至还包括我们“红色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者在内。本中心在今后评定的“广义传承人”中可能还将涵盖优秀少年传承人、青年传承人,甚至把评选和评定的范围扩大到全球华人的范围。那些经过长期的拜师学习,在各类学校研学中国传统文化,并达到较高水平的外籍人员,只要能长期致力于中国上述各领域的文化与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经过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都可颁发受国家知识版权保护的证书,成为我们的“中国传承人”。一句话,本中心保护和评定的传承人十分鲜明的体现出三广特征:地域广、领域广、学科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回顾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致函各国,正式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估工作,并于年、年、年分三批公布了90项世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工作成效明显。年,文化部、财政部等联合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了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随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并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指导方针,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国高票入选由18国组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这既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肯定,也是对我国传承和保护工作进一步进行提出了要求。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已于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非遗抢救保护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和充分的肯定。第一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中国成都成功举办,又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国政府要员的高度评价后,签定了《成都宣言》,从此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永久落户在成都举办,每两年举办一次。并在成都建立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这大大提高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知名度和软实力。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相关活动间隙性,阶段性的特点太突出;加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列出的四级名录及其传承人,除国家级传承人有一定的传承人费用外,省级以下的除自找门路申请一点微薄活动费用、生活补助外,其他一般县级、地市级传承人几乎没有传承经费。所以四级保护名录中,除国家级传承人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开展工作外,其他三级传承人在保护工作方面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有的甚至不愿意带徒弟。由于没有一定的经费做具体的传承工作,年轻人看见师父都窘况如此,自己当他的徒弟今后且不是更恼火?所以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学习这些赚不到钱的文化和技艺。况且国家级传承人的申报难度太大、太久,看不到希望,许多传承人都失去了信心。这样的现状和申报速度自然会导致许多传统技艺走向濒危和消失,许多珍贵和优秀的文化遗产也就被遗弃。10余年来,随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力度弱化等问题的出现,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一次有针对性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我们认为,这个《意见》的通知和下发,值得我国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反思,以及必须加大力度、速度保护和利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遗的四级名录保护制,难以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我们谈及“非遗的四级名录保护制,难以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问题之前,还有必要对“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作相应的阐述。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文化领域。

1、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2、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们在本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回顾》章节中,已表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保护制度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这些问题我们认为还只是一般性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非遗保护的四级名录制,难以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原因是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我国有56个民族,古往今来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文化也呈现出多样性。我国有古老的文字,记载了历史、政治、经济、哲学、文学、文化学、宗教学、伦理学、民族学、天文历法、科技、艺术、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医药、建筑等各类技艺和技术知识。从这些古文献来看,数千年来一直继承与传承了中华民族的基因和文化遗产精髓。我国至今虽然还保留着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在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流失、失传、消亡的危机。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其目的意义是深远的,是具有保存我国文化多样性作用的;同时,还具有丰富我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重要价值。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创造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将其置于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比较,都是具有十分鲜明的独特性的,其涵盖的内容和学科也较为广泛,涉及20个门类和内容。虽然如此,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是事实,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人在艺在,人亡艺绝”的严峻形势也是事实。就是基于上述诸多原因,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正是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中,出现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保护相对单一,保护力度逐年弱化的趋势和窘况,才探索着建立自己的《中国传承·人才智库》平台、网络、服务体系、运营机构。

这个《中国传承·人才智库》平台经过两年多的运转,现在来看,其宗旨、目的都一直是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的。“中央要求,到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更为坚实,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在要实现的总体目标部分《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统筹整合现有相关资金,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修订文物保护法。”《意见》中还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意见》在重要任务部分中提出“贯穿国民教育始终,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并且在这个部分特别强调:“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重视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设中华文化公开课,抓好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研究制定国民语言教育大纲,开展好国民语言教育。加强面向全体教师的中华文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最后《意见》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部分提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抢救保护濒危文物,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中华典籍、中国文物、中国园林、中国节日等中华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走出去。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让更多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我们从上述《意见》中可以看出,单以非遗的四级名录保护制,难以将抢救保护的范围覆盖到整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流域。所以,中国传承人大数据库中心所做的这一切都是:①在积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相关精神和要求。②在积极探索一个全新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模式。③在积极创新一种为传承人服务,探索宣传推广和包装其人和产品的新路径,借用全国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扩大他们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他们的发展赋能、助力。④是为传承人的各类技艺和技术,产品创新一个面向全球传承与发展的营销平台。

四、树立“人人都是文化传承人”的思想

我国政府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念是非常坚定的,并期望进一步唤起全国民众在这方面的保护意识。年5月23日以“传承民族文化、沟通人类文明、共建和谐世界”为主题的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成都开幕,这是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上的一大举动。在此间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上,数十位国内外专家共同发表了《成都宣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生命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精神源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现,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这是世界上首个国际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言,以唤起全世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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