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类别
计划
男子足球
A
4人
男子足球
B
3人
男子足球
C
4人
击剑(男子重剑)
A
1人
击剑(男子重剑)
B
1人
击剑(女子花剑)
B
1人
击剑(女子佩剑)
B
1人
击剑(女子重剑)
B
1人
击剑(男子佩剑)
B
1人
击剑(男子重剑)
C
5人
击剑(女子花剑)
C
2人
击剑(男子佩剑)
C
1人
击剑(女子佩剑)
C
1人
合计
26人
招生计划说明:
(一)男子足球
1.招生计划含守门员1名,守门员单独排名,按照由A类到B类的顺序依次录取。若守门员缺额,则该名额用于非守门员招生,按A类、B类、C类的顺序递补。
2.考生全国统测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3.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招生项目(小项)考生排序按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的情况,依据以下规则:
(1)高级别比赛成绩者优先;
(2)运动员等级证书级别高者优先;
(3)如体育总局提供的统测成绩中含各考核指标分值,则统测考核指标中实战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二)击剑
1.若某一小项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按以上招生计划中公布项目类别(小项)顺序依次循环遴选递补,每次每个小项递补1人。
2.考生全国统测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3.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招生项目(小项)考生排序按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的情况,依据以下规则:
(1)高级别比赛成绩者优先;
(2)运动员等级证书级别高者优先;
(3)若均为个人比赛成绩,名次高者优先;若个人比赛、团体比赛均有,名次高者优先,名次相同情况下,个人比赛成绩优先于团体比赛成绩;若均为团体比赛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招生类别说明: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招生人数为5人。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年高考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65%录取政策的考生,招生人数为8人。
C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年高考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政策的考生,招生人数为13人。
八、选拔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测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生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中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中,在沪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44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5号)的有关要求。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九、选拔方式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网址: